当前位置: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 楼市新闻 >
你家有18°C吗 供暖不达标可退取暖费 编辑: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18-03-10T15:53:12   浏览量:6

近日,受强冷空气影响,北方遭遇大范围降温天气。供暖方面,北京启动数台尖峰锅炉应对低温,要求供热单位定期抽样检测室温。梳理发现,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多个省份规定,供暖季室温应达到18℃以上,不达标时部分取暖费可退回。

家中供暖温度是否达标,“18℃以上”是一个衡量标准。

2012年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不得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得低于14℃。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山东、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份已出台供热相关政策,对供暖季室内采暖温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多地提出,应当保证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内蒙古要求,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提到具体室温数值,但指出,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房产信息网声明:凡注明“来源:烟台房地产信息网”或“责任编辑:房地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烟台房地产信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烟台房地产信息网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上一篇:山东房改:动用公权力建房一律整改 下一篇:烟台市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