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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 编辑: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18-03-10T15:53:12   浏览量:3

尊重历史,因地制宜。2013年,烟台市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要求和省确权办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统称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该项目共投入调查人员500余人,设备400多台套,划分了166个地籍区,6657个地籍子区,完成控制测量面积9269.84平方公里,形成了1:500地形图、地籍图42708幅。调查村庄6534个,调查面积46595公顷,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2056725宗,完成确权登记发证1771861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建设项目获2015年度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一等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目前该系统已经在烟台市税收征管、森林防火、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数字烟台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烟台市历史发证率较高,但各地地籍管理基础、现状不一。本着尊重历史,勇于创新的原则,针对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地确立了两种确权登记模式:招远市按总登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由政府统一公告废止旧证,一律换发新证书;其他县(市、区)在对宗地统一进行外业测绘、权属调查、属性录入、数据入库的基础上,对所有宗地进行分类,分别给予处置。对新确权登记的宗地核发新证书,对已经有土地证的,也重新调查核实,符合换证条件的换发新证书,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旧证书继续有效。这种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确权登记方式得到了省检查验收组的认可。

通过确权登记,查清了每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面积、空间位置,改变了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强化了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进一步明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有效减少因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同时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完整可靠的数据支持;通过确权登记,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下步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进行整合,真正实现“凭证管地、一张图管地”创造有利条件;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还权赋能,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月15-16日,省国土厅组织检查验收组对烟台市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一致认为烟台市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方法科学、流程严谨、资料规范,高质量通过省级验收,标志着我市地籍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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