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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改:动用公权力建房一律整改 编辑: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18-03-10T15:53:12   浏览量:1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住房问题是中央巡视组数次向山东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近年来,山东省痛下决心,在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所提问题后,又主动延伸,自我加压,彻底解决积压十多年的房改各种遗留问题,发起了一场住房领域的“自我革命”。

动用公权力建房一律整改

房改以后,由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不彻底,加之监督管理跟不上,一些单位又恢复了自己建购住房,有的集资建房,有的合作建房,有的委托建房,有的团购,可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这些都不同程度存在动用公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利的问题。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调查发现,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办公厅外,还有89个省直单位房改后建购住房。有61个省直部门存在问题,主要有:公款支付职工建购房款,多占住房,违规用地建设职工住房,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建设职工住房,欠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使用其他资金建购住房,购房价格低于成本价或评估价,超标准、超规划建设住房等等。17市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山东省审计厅向61个省直单位和17市下达了整改报告,要求利用行政权力及影响减免税费的,由购房者全部补交;多占住房必须清退;违规用地的上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截至6月29日,省直部门单位和17市建购职工住房审计整改共收缴资金41.55亿元,预计全部完成整改后,总共收缴资金超过50亿元;全省共清(腾)退住房282套,纠正违规使用周转房115套。

山东省提出,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进行集资建房,一律不得动用公共资源补助团购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干部职工的住房费用。

灵活处理解开房改“死疙瘩”

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遗留,主要是因为问题积累多,矛盾积淀深。对于房改中的“死疙瘩”,山东厘清症结,该补交的补交,该兑现的兑现,理顺了房改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房改时,个别人多占住房,个别家庭拥有两套公有住房。这一问题虽经多次清理,一直未彻底解决。在坚持房改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山东省提出,对有两套公有住房,任何一套达不到规定面积标准或其中一套达到规定面积标准但确因住房需要清退困难的,采用市场化办法解决,按房改评估市场价的1.2倍加价出售。目前,绝大多数职工已经交款,2502户职工共补交房款4.76亿元。

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房改时单位按职级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省直机关对未购买房改房职工的补偿款和离退休人员多出购房款的部分暂时挂账。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兑现,干部职工意见很大。从2013年5月山东着手兑现一次性房改资金补偿挂账,当年底共兑现588个单位2万多户职工3亿多元,结束了16年的挂账。

山东房改政策规定,对已售公房可提取一定数额的维修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等的维修改造。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维修资金申请难度大,使用比例低,长期“睡大觉”。而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售后公有住房的物业服务仍由单位负担,形成了一种“隐形福利”。2014年,山东省把11.7万套省直房改房共计3.7亿元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济南属地管理。同时,变“暗补”为“明补”,按月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单位不再支付或报销物业服务费;职工住宅区日常管理和维护,招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单位承担。

针对从未参加过房改、也没有享受过任何优惠购房的职工,缺乏专门的货币补偿问题,山东省确定,对无房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偿。同时建立长效补贴机制,自2014年起,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对此,有的地方担心财力不够。山东省政府领导提出,“只要少上几个项目,少安排一点一般性行政支出,完全能够节省出资金。”目前省直单位已核定无房职工1.4万人,发放补偿5.93亿元,人均补偿额4.09万元。众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年轻人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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