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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群体、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既没有能力通过市场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又在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无法对号入座。这类“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是下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从去年开始,烟台市着手研究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质,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保障性住房,
烟台市要求,下步,要尽快配套相关实施细则,积极做好房源筹措、配售方案制定等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一个批次的房源公开供应,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为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元化住房需求,烟台市2020年还在山东省率先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推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1476套。今年1月6日,烟台首批共有产权房开始销售。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房人也可以不购回剩余的30%产权,与出售人长期共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可缓解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难问题,化解他们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同时对抑制商品住房的价格上涨也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