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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烟台房地产将开启分类定向调控政策! 编辑: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18-02-06T18:13:05   浏览量:109

  

 

  导读:2020烟台房地产将开启分类定向调控政策,那么烟台房价又是什么趋势?由小编带大家认识一下:

  房地产调控政策进入2020年,各地不断有调控放松的消息出现:兰州部分区域取消限购、南京取消高层次人才购房户籍限制,天津、青岛等城市陆续出台人才政策,开启抢人大战,2020房地产将开启分类、定向调控,进入“差别化”时代。作为三线城市的烟台,又将是什么政策趋势?

  2019年10月开始,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主要为限购、限贷、限售、限价几大措施。目前限购城市已达到41个,二三线城市加入调控范围,调控内容多为户籍限制、社保及个税限制等。目前已有39个城市出台限售政策,商品住宅在获得房产证一定年限之后才能出售,抑制投机炒房行为。调控范围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政策出台密集

  从烟台来看,2020年政策有四大新变化。

  一、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3月,烟台发布《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12月,烟台率先在省内地级市中率先推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1476套,位于锦绣家园、锦绣新天地。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

  二、烟台下发新政严控炒房,新楼盘涨幅不能超去年5%

2020烟台房地产将开启分类定向调控政策!

 

  8月初,烟台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撤销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表明,根据省住建厅要求,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行为,就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合同备案管理进行调整通知。

  加强预售价格管理,限制开发商涨价。原则上以上一年合同备案平均价格为基础,涨幅不能超过5%。

  三、烟台下发房地产意见十二条、涉土地、公积金、租购同权

  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分为十二条,包括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严格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管理、严格规范市场销售(明码标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等。

  其中,限价与撤销合同备案通知与八月初烟台住建局发布的一致。

  四、烟台信贷政策持续收紧

  5月,烟台房贷政策出现收紧,部分银行调高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折扣也在调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则普遍是三成,贷款利率是上浮10%。

  6月,银行房贷利率“加息”,烟台全部银行首套房回归基准利率,同时少数银行率先将首套房比例上升至30%。8月,烟台多家银行收紧首套房贷款,首付、利率双双上调,放款时间普遍延长。

  调控政策效果全部显现需要时间周期,不能根据市场的苗头和迹象频繁调整,否则容易导致过度调控,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预期。此外,实行差别化调控才能使调控更加精准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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