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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定义 编辑: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18-03-30T14:58:57   浏览量:1

房地产业定义提要:交易的概述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凭、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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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定义

  (1)、房地产业概念及主要内容

  房地产业概念: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等行业与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业主要内容:

  ※土地开发和再开发;

  ※房屋开发和建设;

  ※地产经营(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凭和抵押;

  ※房地产经营、包括(含土地使用权)买卖、租凭、抵押等;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咨询、估价、测量、服务、服务公证等;

  ※房地产服务;

  ※房地产金融,包括信贷、保险和房地产金融资产投资等。

  (2)、房地产交易的概述

  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凭、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均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3)、房地产市场分类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土地交易市场,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间的纵向交流,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垄断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增量房地产交易市场,指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地产使用者的纵向流通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即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房地产所有者将房地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再转让的市场,是消费者间的横向交易,属于消费市场的重新配置。

  (4)、房产所有权的分类

  占有权:对于房屋的实际持有和控制,它是使用财产的前提条件。

  使用权: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行使利用的权利,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收益权:指凭借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而收取的租金。

  处分权: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向的权能,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具有财产的处分权。

  (5)、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大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预售的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图文简述

  预售许可(具有如下条件方可申请预售)

  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工程施工

  商品房预售方案

  (6)、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符合条件:①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作用土地的批准文件;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已通过竣工验收;⑤拆迁安置已经落实;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迅等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⑦物业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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