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 置业指南 >
烟台房产交易注意 这几种购房合同无效! 编辑:烟台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18-03-10T15:56:58   浏览量:9

年底了,肯定有很多烟台朋友准备返乡置业,那么在购房时,大家需要注意,这几种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判断无效购房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信息网声明:凡注明“来源:烟台房地产信息网”或“责任编辑:房地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烟台房地产信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烟台房地产信息网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上一篇:还原烟台楼市被忽略的低价真相 下一篇:在烟台买房除了首付 你还需要准备这些费用